2005年9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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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牌上的繁体字该不该封杀
本报记者 朱乔夫 文/图

  命运多舛的“小苏州”
    相信40岁以上的杭州人都会记得,在原来杭州城站火车站对面有家叫“小苏州”的食品店。
    在不少老年人的心中,“小苏州”和“采芝斋”、“老大房”、“奎元馆”等都是齐名的老牌子,抗战之前就有了。而目前,任“小苏州”食品店经理的吴家胜却在为“小苏州”招牌上的字体而烦恼。
    1992年,“小苏州”向有关部门申请老字号,不想,老字号还没有申请下来,城站火车站就开始改建了,沿街商家为了配合政府工作,都进行了搬迁,店也不存在了,老字号的申请工作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    11年后的2003年,“小苏州”总算有了一个落脚点——凯旋路88号。几十号人辛苦一场将店堂整理好,开始营业了。
    但是,“小苏州”并没有从此转运。前几天,他们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一张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《通知书》说:(小苏州食品店)从事了广告牌字体不规范行为,违反了《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》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,根据该《规定》第15条,责令(小苏州食品店)改正上述违法行为。
    吴经理说,实际上,工商部们之所以“责令改正”,是因为“小苏州”的“苏”字用了繁体字“蘇”,按照工商局的说法,这违反了《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》第10条第二款: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的情形。
    “如此一来,‘小蘇州’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了,因为这块牌子之所以成为老杭州们人人都知道的老牌子,不光是其读音上的作用,它的字型也起到了重要作用,尽管它没有经过商标注册,但它实际上起到了商标的作用。”
  招牌不能使用繁体字?
    “没想到‘小苏州’最终死在我手里了。”担心之余,吴经理开始为保住这块老牌子奔波了。他请教了多名律师以及政府相关部门,功夫不负有心人,这几天,掌握了大量法律法规信息的吴经理开始显得有点信心了,他说:“按照我现在掌握的法律法规,我觉得我们的招牌上使用‘小蘇州’应当是不违法的。”
    吴经理说出了他的三大理由:
    他认为,首先,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条对广告的定义,“小苏州食品店”的字样既非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,也非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提供的服务,它纯粹是块招牌,而不是广告。因此,《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》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,针对的是广告用语用字,而不是针对招牌的。
    第二,吴经理认为,即使招牌就是广告,这条规定同样不是针对“小苏州”这种情况的。他说,这款规定指的是“广告用语用字使用繁体字的,不得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而使用繁体字的,是允许的,合法的。吴经理说:“如果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繁体字,法规上直接用‘不得使用繁体字’就可以了,何必画蛇添足地加上一个定语呢?”
    第三,吴经理还找到了他认为最有力的法律依据,他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14条第3款规定,招牌、广告用字,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。而第17条第4款则又规定,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,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。
    那么,繁体字以及异体字是国家的一种通用语言文字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了,其次,对于手书体的招牌来说,既然允许其使用繁体字及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那就证明“小蘇州”的“蘇”字没有任何违法的嫌疑了。“当然,所有有常识的人只要来看一看我们的招牌,就能得出‘小蘇州’三个字是不折不扣的手书体的结论了。”    
    传统文化如何继承
    据此,记者采访了江干工商分局市场科的茅伟军科长。茅科长认为,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17条只规定了6种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,这6种情形分别是(一)文物古迹;(二)姓氏中的异体字;(三)书法、篆刻等艺术作品;(四)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;(五)出版、教学、研究中需要使用的;(六)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。
    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确实是其中的一项,但
    广告用字却不包括在内。关键是,茅科长认为招牌就是一种户外广告,因此,按照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17条的精神,除了这6种情况外,就不得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。
    另外,茅科长还认为,“小苏州”在营业执照上用的就是简体字,因此,执法人员认为“小苏州”没有按照执照上的简体字进行招牌书写和制作,也是责令其改正的依据。
    目前,江干工商分局尚未对“小苏州”进行处罚,茅科长认为,“小苏州”的繁体字事件确实还存在可以商榷的地方。
    不过,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王昆助理研究员认为,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、汉语文出版物、新闻媒体等使用简化的规范汉字,是非常有必要的。但是,在带有装饰性的招牌或者广告中,如果也必须使用一板一眼的印刷体,似乎就不那么符合招牌和广告的本来用意了。
    王坤还认为,国家对文字进行规范,并非指的必须要用简体字,而是对文字如何书写进行规范,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,这自然包括简体字的规范和繁体字的规范。而繁体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,如果我们连繁体字也不能写,那么传存中华民族文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已。